本學期主日學的目標:
1、在真理上有更明確的認識;
2、按照正意分解聖經的話語;
3、將生命之道運用於生活中;
靈程七講之一
稱義之經過
世人皆為罪人,陷於罪性與罪行之中;罪人如何能夠見聖潔公義之神?神差遣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為要拯救世人,更是要信靠者得以稱義,算為義人,將來得與神同在。因信稱義為基督信仰之核心要道,這一講將具體分析稱義之經過。
一、以神的恩而稱義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3-24)
1、稱義之道,源於神之恩典
律法和先知:叫人知罪,非叫人稱義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19-20)
自救論的失敗:律法、良心、道德無法拯救人類;世人陷於罪中,毫無自救之力。
神的救法: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三22)
此為世人稱義唯一之方法,非人憑己力所能賺得,亦非罪人所配得,乃神白白的恩典。
2、神之恩典本乎神性
神的本性:慈愛、公義、聖潔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十四1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以慈愛論,神的本性就是愛,神的創造本於愛。人之墮落,神若不預備救贖之法,就不能是全愛之神。故神之救恩為其本於其慈愛之屬性所預備。
以公義論,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神必須預備救恩,又必須滿足公義,故唯有以神子耶穌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世人的罪,滿足神之公義,又向世人彰顯神的大愛。
以聖潔論,神為至聖至潔,斷不能容忍一切罪惡,不能與罪人同在。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為贖價亦為潔淨,不僅除去罪惡,並且將罪人洗淨,稱為聖潔。
3、稱義之功,賴恩典做成。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
二、在基督裡而稱義
以神的恩而稱義,為稱義之根本。神既預備這樣的救恩,如何可以得到?耶穌基督即得到神所賜稱義恩典的門路。聖經反復明言,罪人稱義,唯獨依賴基督的寶血。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約十7)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3-24)
1、基督的寶血,為除罪而流;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5)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希九13-14)
2、在基督裡的義行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耶穌來為成全律法,不是廢去律法。如全所述,律法只能叫人知罪,人不能全守律法;故稱義之人,是依賴耶穌之義行得以遵守律法。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罪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五18)
基督之救贖兩方面的功效:消極方面,將已有干犯律法之罪洗除;積極方面,將我們所應當遵守的律法所代替,因著耶穌的義行,靈我們完全所當守的律法。
三、因信心得稱為義
第一點講述稱義之根本,為神的恩典;第二點為稱義之門路,唯有通過耶穌,可以得到這恩典;第三點講述人的方面,如何獲得救恩。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羅馬書有關因信稱義之論述: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2)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三25-31)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3-5)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羅四11-14)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1-2)
1、信服
信服:篤實相信,以神之救法為確實可靠,絕無懷疑。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羅四19-20)
2、信從
信從:不僅相信,並且以個人之實踐見證所信之道。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21-22)
3、信靠
信靠:不僅信,不僅從;更是一心交託、完全倚靠,將自己所有的罪並一切所想都交託耶穌。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9)
結果:信納
從信服到信從並且信靠,必然之結果為完全接納耶穌進入生命之中,基督不僅為救主,更為生命之主,從此全人為主而活。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
四、以行為見證為義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
賴以得救的信心,並非空洞之信心,乃是有行為相伴的“活信心”。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雅二22)
1、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17-18)
真實之信心,比通過所結的果子表現出來。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其信心存在心裡,也通過其行為而得實證。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1-24)
聖經所說,亞伯拉罕信神而稱義,這個事情正是通過彰顯其信心的行為告知於世人的。故這段經文中用“應驗”一詞,表明信心與行為並行,方證實為真正的活信心。
2、信心因著行為得成全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
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西一11)
人因信得稱義,但是並非在行為上即得以完全,也並非能夠完全擺脫一切的罪,須在天路之歷程中不斷前進。義人是因信而得以稱義;並且又因信得生,即在生活中每一天信而能行、信上加信,神也比祝福,在各樣的力上加力、恩上加恩、榮上加榮,讓信心得以成全,直到在父那裡得以完全。
總結
第一點講稱義之根本,為神之恩典;第二點講稱義之門路,為神子耶穌;第三點將接納之方法,為因信稱義;第四點將稱義之確據,乃行為並行。如此說來,罪人稱義乃由神恩、考耶穌、憑有行為之活信心而成。此中要義,非言語所能盡述,唯有在神前感恩不止,並於一生中所努力遵行實踐。
布魯明頓華人基督教會主日學 2009年11月1日 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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