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CC主日學靈程七講之一:稱義之經過 Sunday School Outline: The Process of Justification

期主日的目
1、在真理上有更明確的認識;
2、按照正意分解聖經的話語;
3、將生命之道運用於生活中;

靈程七講之一

稱義之經過

世人皆為罪人,陷於罪性與罪行之中;罪人如何能夠見聖潔公義之神?神差遣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為要拯救世人,更是要信靠者得以稱義,算為義人,將來得與神同在。因信稱義為基督信仰之核心要道,這一講將具體分析稱義之經過。

一、以神的恩而稱義
世人都犯了罪、缺了神的耀。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的救、就白白的稱義。(23-24
1稱義之道,源於神之恩典
律法和先知:叫人知罪,非叫人稱義
們曉得律法上的、都是律法以下之人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19-20
自救論的失敗:律法、良心、道德無法拯救人類;世人陷於罪中,毫無自救之力。
神的救法:
但如今神的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此為世人稱義唯一之方法,非人憑己力所能賺得,亦非罪人所配得,乃神白白的恩典。
2、神之恩典本乎神性
神的本性:慈愛、公義、聖潔
耶和怒、盛的慈、赦免罪孽和犯、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十四1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死、神的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8
以慈愛論,神的本性就是愛,神的創造本於愛。人之墮落,神若不預備救贖之法,就不能是全愛之神。故神之救恩為其本於其慈愛之屬性所預備。
以公義論,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神必須預備救恩,又必須滿足公義,故唯有以神子耶穌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世人的罪,滿足神之公義,又向世人彰顯神的大愛。
以聖潔論,神為至聖至潔,斷不能容忍一切罪惡,不能與罪人同在。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為贖價亦為潔淨,不僅除去罪惡,並且將罪人洗淨,稱為聖潔。
3稱義之功,恩典做成。
作工的得工、不算恩典、乃是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4-5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十一6
二、在基督稱義
以神的恩而稱義,為稱義之根本。神既預備這樣的救恩,如何可以得到?耶穌基督即得到神所賜稱義恩典的門路。聖經反復明言,罪人稱義,唯獨依賴基督的寶血。
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有人能到父那去。(十四6
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我就是羊的。(7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在天下人的名、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世人都犯了罪、缺了神的耀。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的救、就白白的稱義。(23-24
1、基督的血,除罪而流;
立耶作挽回祭、是著耶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明神的.因他用忍耐的心、容人先所犯的罪.(25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母牛的灰、在不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身體潔淨.何基督藉著永自己獻給神、他的血不更能洗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的死行、使你事奉那永生神。(希九13-14
2、在基督
在告、就是到天地都去了、律法的一也不能去、都要成全。(太五18
穌來為成全律法,不是去律法。如全所述,律法只能叫人知罪,人不能全守律法;故稱義之人,是依行得以遵守律法。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犯、罪人都被定罪、照、因一次的行、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8
基督之救贖兩方面的功效:消極方面,將已有干犯律法之罪洗除;積極方面,將我們所應當遵守的律法所代替,因著耶穌的義行,靈我們完全所當守的律法。
三、因信心得稱為義
第一點講述稱義之根本,為神的恩典;第二點為稱義之門路,唯有通過耶穌,可以得到這恩典;第三點講述人的方面,如何獲得救恩。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的.也不是出於行、免得有人自。(弗二8-9
羅馬書有關因信稱義之論述:
就是神的、因信耶基督、加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22

立耶作挽回祭、是著耶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明神的.因他用忍耐的心、容人先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信耶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口呢.有可的了。用何法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道神只作太人的神.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那受割為義、也要因信那未受割為義這樣、我因信了律法乎不是、更是固律法。(25-31

呢.、『伯拉罕信神、就算他的。』作工的得工、不算恩典、乃是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3-5

且他受了割記號、作他未受割候因信稱義的印、叫他作一切未受割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也算為義.又作受割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且按我的祖宗伯拉罕、未受割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若是乎律法的人、後嗣、信就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1-14

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的主耶基督、得神相和。我又藉著他、因信得在所站的恩典中、歡歡喜喜盼望神的耀。(1-2
1、信服
信服:篤實相信,以神之救法為確實可靠,絕無懷疑。
近百候、然想到自己的身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是不弱.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起疑惑.反倒因信、心固、將榮耀歸給神。(19-20
2、信
信從:不僅相信,並且以個人之實踐見證所信之道。
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就算他的。(21-22
3、信靠
信靠:不僅信,不僅從;更是一心交託、完全倚靠,將自己所有的罪並一切所想都交託耶穌。
在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9
果:信
從信服到信從並且信靠,必然之結果為完全接納耶穌進入生命之中,基督不僅為救主,更為生命之主,從此全人為主而活。
我已經與基督同十架.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面活著.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子而活、他是我、己。(加二20

受洗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

們當以基督耶的心心。(腓二5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腓一21
四、以行為見證為義
信心若有行就是死的。雅二17
賴以得救的信心,並非空洞之信心,乃是有行為相伴的“活信心”。
信心是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雅二22
1、信心是為並行的
這樣、凡好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好果子。(太七17-18
真實之信心,比通過所結的果子表現出來。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其信心存在心裡,也通過其行為而得實證。
的祖宗伯拉罕、把他子以撒上、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信心是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應驗經上所、『伯拉罕信神、就算他的。』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人稱義是因著行、不是因著信。(雅二21-24
聖經所說,亞伯拉罕信神而稱義,這個事情正是通過彰顯其信心的行為告知於世人的。故這段經文中用“應驗”一詞,表明信心與行為並行,方證實為真正的活信心。
2、信心因著行得成全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上所、『人必因信得生。』(17
照他耀的能、得以在各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容。(西一11
人因信得稱義,但是並非在行為上即得以完全,也並非能夠完全擺脫一切的罪,須在天路之歷程中不斷前進。義人是因信而得以稱義;並且又因信得生,即在生活中每一天信而能行、信上加信,神也比祝福,在各樣的力上加力、恩上加恩、榮上加榮,讓信心得以成全,直到在父那裡得以完全。
總結
第一點講稱義之根本,為神之恩典;第二點講稱義之門路,為神子耶穌;第三點將接納之方法,為因信稱義;第四點將稱義之確據,乃行為並行。如此說來,罪人稱義乃由神恩、考耶穌、憑有行為之活信心而成。此中要義,非言語所能盡述,唯有在神前感恩不止,並於一生中所努力遵行實踐。
布魯頓華人基督教主日學   2009年11月1日 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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