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些反對基督信仰或者基督徒的文章。當然反教的事情從教會創立以來就有,在聖經中也已經預言了。但面對非基督徒的批評,我想有許多是基督徒需要反思的。
反對基督信仰的人大約有兩類,一類是心裡定意不喜悅基督信仰,另一類是因為見到基督徒缺乏見證或是曲解聖經的道理使之反感。我想,也許第一類的人還是少數,因為基督徒自己的原因導致非基督徒反感的例子反而可能更多,正如聖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第一個為多人所詬病的觀點是“信則上天堂,不信下地獄”。這句話單純從神學來看是沒有大錯的,但是這個動詞的使用在許多語境中會使人產生對神的誤解,彷彿神是一位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霸道統治者,“信”的人,不管好壞“拉”入天堂;不信的人,不管好壞“推”入地獄。
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會用一句聖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當我們引用這一句話的時候,最好不要漏掉下一句,“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兩句話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需要細細體會的。3:16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和合本翻譯用的兩個動詞是非常精妙的描述出其中的意思的。人的滅亡,不是神推了人一把,把人推向滅亡,乃是人自己“走向”滅亡的,也就所謂“至”。在這個過程中,神完全是消極的,祂並沒有咒詛,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只是任憑人按照自己的路走下去,就走向了滅亡。但是對於真正相信神的人,神是積極的主動的,祂主動拉了人一把,把人從走向滅亡的道路中拉出來,於是人“得”了永生。所以神並不是要加災禍或者故意苦待不相信祂的人,乃是祂對這些人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就自己走向了滅亡。
要理解這一點,就要講一下“罪”的概念。聖經中說,人犯罪於是要承受死,包括第一次的死就是肉身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就是靈魂下到地獄。從形態上描述,天堂是碧玉城黃金街是至善至美之地,地獄是硫磺火湖永遠受苦之地,而從靈意上說,天堂就是與神永遠同在,地獄就是與神永遠的隔絕。聖經中說的“罪”,意思是“矢不中的”,就是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什麼是最大的罪?就是不認識不相信神。就如同一位父親對待兒女,不論他們犯什麼過錯,也許父親都能夠容忍,就如我們看到世界上一些在人看來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父母仍然不變的愛他們;但是最難容忍的意見事情,就是子女不認父親了,作父親的失望和憤怒是可以想象的。對於人和神的關係也是一樣,神把人看作祂的兒女,人犯罪墮落偏離祂的目標,祂是何等的痛心。於是祂就親自來到世界上,通過十字架開通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就是人只要相信祂承認祂,那麼其他的過犯祂都願意赦免,並且在將來祂願意這些承認祂的兒子和祂永遠同在。而對於不相信神的人,神仍然等待他們迴轉過來。但若是他們終不相信不認識神,無論他們做多少善事多麼努力追求美好生活,他們不能改變一個狀態,就是他們還是不認識神,是與神隔絕的,現在是隔絕的,將來也仍然是隔絕的,於是自然進入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那就是地獄。在這個過程中神一直帶默默等待他們迴轉,而並沒有主動做任何事情把他們推入懲罰。
第二點要理解的就是“信”,什麼叫“信”。“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教導,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這大約是除了上面所引用的約翰福音3:16,基督徒最會背誦的聖經節。傳福音說“信耶穌得永生”,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好像也很容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於是人彷彿可以一邊宣稱自己已經信耶穌,一邊照樣過酒醉金迷醉生夢死的生活,生命完全沒有改變,除了貼上一個基督徒的標籤。我也經歷過這個階段,號稱是基督徒卻沒有好的見證,既不榮神也不益人,倒是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感謝神,祂憐憫我沒有讓我長久在這樣的“迷信”中,而讓我漸漸認識到了什麼是真正的信。
對於信心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檢驗,就是“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不信耶穌的朋友,見到自稱是“基督徒”的,不要隨便相信他;主內的弟兄姊妹,也不要隨便稱不在靈里認識的為“弟兄姊妹”。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跌倒犯罪,做神所不喜悅的事情,但是他一定會有以下的表現,一是對罪深深的恨惡和痛悔;二是願意儘力遵行聖經的教導,求神的帶領在以後不再同樣跌倒。我也聽見有“基督徒”說,作基督徒真好,可以隨便犯罪,之後求神赦免就可以了。這樣的“信心”,能說是真正的信心嗎?求神憐憫!所有基督徒都應當記住聖經的話,“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5)”
進一步講,“因信稱義”,這裡的“信”不止是人對人的信任(trust),乃是一個名詞“信心”(faith)。人若認識到神的存在,認識到聖經的真理性,於是認為神是可信的(trustable),這只是“信”的開始,但不是“因信稱義”中所說的“信心”的全部。“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並不是to justify because you trust God or you believe in God,也就是說,並不是你信靠上帝這一個決定或者動作讓你稱義(否則還是“因行為稱義”,這個行為就是選擇相信),乃是你有了對神的信心於是進入了稱義的狀態。因此這裡的“信心”是一個名詞,一旦有了對神的信心,就進入這種“因信稱義”的狀態。那麼在這種狀態中的人應當是怎麼樣呢?上述羅馬書第10章第9節可以用做一個說明:信的狀態包括兩方面,一是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為我們每一個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從死里復活;二是以耶穌為自己生命的主。相信耶穌從死里復活並不是想象的那樣容易,這個和相信某個歷史人物的存在不一樣。比如相信喬治·華盛頓真的存在過,不過是對一個歷史事實的承認,並沒有影響我們的生活。而真正相信耶穌從死里復活,那麼這個不只是一個歷史事件,而這個歷史事件更走進我們的生活,因為耶穌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了,祂如今仍或者,並且和我們同在。所以只承認耶穌復活過不算是完全相信耶穌從死里復活,乃是要體驗到耶穌今天仍然與我們同在,這才是相信耶穌復活的真正含義。另外,不論真假的基督徒,可能都常常把“主耶穌”掛在嘴邊,但是到底耶穌是否真是他們的主?什麼叫“主”,就是主宰,祂能夠管理我們生命中的一切,我們把生命之車的方向盤交給祂,由祂駕駛,我們自己不再隨便作主掌權。這是容易做到的嗎?決不是的。我想這也許是最難做到的。說一句“我信耶穌”,喊幾聲“主耶穌”很容易,但是讓神來駕駛我們的生命,是否真的敢放手?若是有人來開我們的汽車,我們要認識他知道他的駕駛技能,或是查看他的駕照,才能夠信任他,把車交給他安心地讓他來駕駛;同樣的,我們也要在心裡完全的相信神是全知全智全能掌管萬有並知道明天道路的,於是沒有任何疑慮,讓祂來引導前面的道路。因此這個“信心”,就是自己的完全放手,對神的全然交託。這是一個艱難的功課,求神加力量給我們。
第三點就是基督徒要明白,“自義”和“驕傲”可能會成為很多人接受福音的攔阻。基督徒從來不高人一等,自己也沒有什麼功勞。“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9-10)”。唐崇榮牧師說,信心好像乞丐的手,伸出去接受施捨的食物。那麼,沒有這隻伸出的手是拿不到食物的,這就是“因着信”。但是只伸出手就能得到食物嗎?若沒有人施捨,豈能得到呢?乞丐得食物,食物是別人施捨的,他伸手拿了,雖有伸手這個動作,但是若沒有人拿食物,他即便伸手又有何功勞呢?基督徒也是如此,我們什麼也沒有做,唯獨神的恩典讓我們得救。“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羅3:27)”
第四點就是對神的祝福的誤解。第1是得祝福的方式。剛才所引羅馬書3:23-24說“白白的稱義”,是的,恩典是神白白給我們了,但是神的祝福並不是白白就來的。馬太福音11章12節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短短的路途走了四十年,悖逆的一代人都倒斃在曠野。神用以色列民族的歷史演繹了這麼多的故事,為的是要我們現今的人明白如何祂的心意。神應許給以色列人許多祝福,但是祝福並不是白白來的,乃是以立約的形式,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例典章,他們就能夠得到祝福。但是以色列人屢屢背約,以致家國破滅流落四方。如今基督徒也是這樣,我們要支取神所應許全備的祝福,需要遵行神的話語,行走在神的道路上。“信耶穌得平安得喜樂得安息得醫治得永生”,傳福音的時候若只是簡單的這麼說,忽略了中間“努力”的過程,往往讓人誤以為神的祝福為廉價,也誤解了十字架的道路。
第2是祝福的內容。有的人傳福音時說,信耶穌平安喜樂病得醫治事業成功家庭幸福家道豐富……是的,確有信徒經歷過這些祝福,但這並不是聖經給每個信徒的應許。神給每個人的帶領不一樣,祂讓有的人一生亨通,有的人常經憂患。主耶穌說,“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12:15)”。神若賜給一個人豐富的家產,這是神的祝福,但是祂若讓另一人經歷貧苦,也仍是祂的祝福。信徒中“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鍊。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着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希11:36-38)……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希10:33)”,這不僅在聖經中,歷時歷代都有信徒親身經歷過。但是聖經仍然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這豈不矛盾嗎?原來神所應許的“榮耀,尊貴,平安(羅2:10)”,並不是今世的,乃是將來永遠與神同在之時的。因此神給每個基督徒的應許,就是“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是“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
神的道是簡單明了的,也是極其豐富的。願我們都存謙卑敬畏的心,做主的門徒,去見證神的道,在世上“作光作鹽”而不要作絆腳石;另外不要自己為神編撰“虛假的廣告”,彷彿給福音貼金,實際是敗壞了福音的本質,也讓人看低了基督信仰的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