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信仰路
范愛麗(Alice Frying)著
王萍 譯
救我!
但如果你已經與一位非基督徒開始了約會,該怎麼辦?是否立刻與他斷絕關係?或者是。然而,更有可能的是,神會為你提供更適當的方法。首先,坐下來思想你與基督的關係對你有何意義,你是否願意分別為聖、委身於神,甚至為祂出去你與一切不聖潔事物的關聯?你真的相信神愛你嗎?你相信聖經是神旨意的啟示嗎?你是否願意得着神為你生命最好的安排,不論是結婚或是獨身?抑或你自己想成為一個屬世成功人士(按照社會的標準)嗎?換句話說,你的生命是屬於你自己?屬於你的社會?或是屬於神?
在你反問自己以上的問題后,或許你需要和一位成熟的基督徒朋友商討,因為你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來抗拒這強大情感的誘惑。其次,你可與這位與你約會的非基督徒朋友分享你心中的掛慮。同事,你可請你的基督徒朋友向他/她傳福音,或是送他/她一本清楚描述如何可稱為基督徒的書。此外,你也需要讓他/她知道你信主的經過,雖然這點在感情的牽制下很難做到,但這是必須的。
有一點你肯定要知道的是,如果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不願接受主成為基督徒時,你該怎麼辦?不要問神你可否與一位非基督徒結婚。祂已經說過不可以。因為,如果你說自己是基督的跟隨者,而又故意違背神的旨意,你就是在撒謊。這就是說,假如你的男友或女友不會成為基督徒,那麼在神的旨意中,你就不能與他/她結婚。
人可以找出很多借口來去接這個真理。幾年前,一位年輕婦人來見我,對我說她必須與她的非基督徒男友結婚,因為他們已有肉體上的關係。她用神說不可行淫的誡命為理由,好讓她與那非基督徒結婚。幸好,最後她還明白不能以一罪抵消另一罪。
但如果你已決定不與非基督徒結婚,是否仍可以與你的朋友保持約會的關係?是否有辦法保持這種關係而不使雙方受害?我倒想告訴你“絕對可以”或“絕對不可以”,像這樣直接的答案更容易回答你的問題。然而,神沒有給我們直接和現成的答案。在聖經中,憐恤與公義,真理與愛之間,似乎是互相矛盾的。神對每個人都關心,以致在不同的情況中有不同的答案,沒有一定的。最好,你反過來省察自己的情況,留意自己詭詐的心。因此,為了避免日後會傷害到你約會的人,倒不如現在一刀兩斷。又或是你的戀愛使你犯罪,那麼倒不如與對方分手總比讓神憂傷好得多。
試觀察你與你朋友的約會關係是如何影響着你們。你的朋友是否真的有信主的傾向?你們倆的關係是幫助或阻攔你朋友認識神?你的基督徒密友是否鼓勵你繼續如此下去或是不贊成?如果以上的問題引起了你心中的疑惑,這樣,或許你要立刻結束這約會關係,而且越快越好。
將你的結論與羅馬書十四章作個比較,保羅提到是否可吃拜偶像之物,他的結論是:“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2至23)把這原則應用在你約會的事上,明顯的就是說,如果有疑心,就不要去做。
假使這位非基督徒朋友真的成為基督徒,這是否就是神的旨意要你們結婚或繼續約會呢?這倒不一定。因為縱使你的朋友已經信主,你倆的屬靈程度也有差異。成熟是需要時間的,而你是得救很久的基督徒,那麼你朋友就要經一段時間的追求后,才能夠跟得上你現在的程度,才能在主里與你分享彼此的感受。
如果你的朋友今天稱為基督徒,這情況就像兩位基督徒在交往;然而,縱使兩位基督徒相交往,也未必是神的旨意要他倆結婚。我們須從各自的關係中去了解神對婚姻的期望(就如在以弗所書五章21至33節中所記載的),我們需要自問:“我是否願意將自己完全獻給這個人,用神要我以祂般的愛去愛他/她呢?”只有在兩人同心地相信神已祝福他們的婚姻時,婚姻中所須具備的犧牲與順服才能產生。
君獲我心
能否與非基督徒約會的問題,關鍵在於我們是否信靠神為我們生命所作的安排。或許祂要我們獨身;然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婚姻是神對它們的旨意,可是,神卻賜給一些人獨身的恩賜(林前七7至8、33至35)。不要認為結婚就能得到快樂。事實上,如果你在獨身生活時不快樂,那麼很可能你會將不快樂帶進你的婚姻生活中。婚姻不是萬靈藥。好好利用你獨身的生活,讓自己成為一個生活得充實、快樂而有意義的人!如果神賜給你獨身的恩賜,祂會特別使用你的地方是已婚的人所不能做到的。如果神要你結婚,你就可將你特有的優點給你所愛的人了。
假設神的旨意是要你結婚,你是否可以一年、兩年或十年等候神給你最好的選擇呢?我們處在一個沒耐性的時代。即沖的茶,即食漢堡包,甚至是即時提錢銀行等都應運而生。因此,對我們來說,要等候是可以的,不過會是很困難的。而撒旦,這個全人類的欺騙者(啟十二9)常常就會在這個時刻對我們說:“啊!基督徒,如果你再等下去,可選擇的範圍就會更小。為何不好好把握這個機會,否則你可能會錯失一切呢?這個不錯嘛!也蠻體貼的。他當然像基督,所以她是不是基督徒有什麼關係?”撒旦的謊言很悅耳,聽起來像是真的。
神的聲音常是微聲。且聽聽祂微聲說:“我為你選擇的是一個豐盛又美好的生命(參約十10;詩八十四11)。目前你看為是好的,未必在二、三十年後仍是好的,但我是自有永有的,我能看見你的一生,現在及將來(參詩一三九16)。我愛你(耶三十一3),我為你安排的是你心未曾想到的(耶三十三3;林前二9)。或許我此給你獨身的恩賜(林前7、25至39;太十九10至12),或許你會發現我在你身上的計劃也包括了婚姻。在下星期或是明年我會帶給你一個愛你的人,他/她的愛是由聖靈感動而來的。要等候這個人。這人會愛你如同我愛你。但我不回強逼你去與我為你選擇的人結婚,同時我亦不會阻止你與你所選擇的人結婚。可是不要自欺,你所收的將是你所種的(加六7)。我要施恩給你(賽三十18)。要等候我,我所愛的,我要為你成就!”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后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十六9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