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愛情·信仰路(1)

coverpage.jpg按:近來與主內肢體交通,有許多弟兄姊妹在愛情與信仰的問題上有所掙扎。人的感情是美好的,也是強有力的,因此魔鬼撒旦也常常利用這個機會攻擊信徒,讓我們軟弱。我自己就曾經不明白信徒對待感情的態度,在這個問題上跌倒過,感謝神保守我到如今。因此最近的幾次交通,也讓我心裡憂慮。前些日子HY姊妹和我分享一本小冊子《愛情·信仰路》,對這個問題有很好的描述。因此我將這份小冊子錄入後分成4份在這裡連載,希望能夠對弟兄姊妹有所幫助。此外也感謝PH師姐幫忙勘誤校訂。

愛情·信仰路

范愛麗(Alice Frying)著

王萍 譯

神賜下婚姻,婚姻是美好的。可是基督徒為何不能與非基督徒
結婚,甚至不能有約會的關係呢?本書能幫助你去明白神對婚
姻的期望,並按照聖經的教導提供我們一個明確的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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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封面

目 錄

引言                    1
愛情臨到時                 2
聖潔與婚姻                 4
從約會到禮堂                6
救我!                   8
君獲我心                 10
等候最好的                11
婚姻五課                 12
第一課 神對婚姻的看法如何
第二課 婚姻的承諾是什麼?
第三課 神是否要我持守獨身?
第四課 神如何監察我在生活中的罪?
第五課 委身於神

引言

四年前,我與安妮達聊天,她是住在我們大學社區的研究生。當我們談到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的得失時,安妮達表示她絕不會與非基督徒結婚的。可是六個月後,她卻與一位聲稱自己不是基督徒的史提夫訂了婚。
翌年,安妮達不顧基督徒朋友的勸告,與史提夫舉行了婚禮。有一陣子,我以為他們的婚姻是美滿的。我想,總是這樁婚事含有犯罪成分,或許神依然祝福吧。安妮達婚後仍參加聚會,與其他基督徒保持主內交通。他們倆看來是相當快樂的,也許實在是我們的思想太狹隘了。
不久,我們聽說安妮達的婚姻觸礁了,接着又聽說他們鬧分局,最後聽到了他們離婚的消息。
什麼令致安妮達只與基督徒結婚的信念改變了呢?然而,又怎麼會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她的婚姻就結束了呢?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她的婚姻是不是已開始就註定了失敗?可會有挽回的機會?
我與安妮達是好友,又是主內的姊妹,因此我便主動地問她上述的問題。安妮達帶着悔意坦白承認,當時與史提夫訂婚,確實是違背了神的旨意。“我愛史提夫,並將這愛置於愛神之先。當時最容易和痛快的事就是去做我想要做的。我沒有冷靜下來好好思想違背神會帶來什麼後果。”
“我們結婚後不久我的疑慮就出現了,”她繼續說:“我懷疑我所做得到地對不對?我怎能將自己交給一個不認識神,而且屬靈觀點不同的人呢?”
安妮達當時不知道史提夫對他們的婚姻也存有很大的疑慮。逐漸地,他們的婚姻變得僵化,失去活力。他們彼此間的言談漸顯乏味,很少再互訴心曲。他們一塊兒的生活不再是愛的活力,而只是公式化。最後,史提夫搬離家。兩年後,他們便離婚了。
假如安妮達的故事只是獨一的一出悲劇,我們與哀傷的人同哭后,就可將思維轉移到較快樂的一面。可是她的故事卻讓我們看見許多基督徒只因男女雙方互相吸引,並非建立在神愛中的婚姻,雖細節不盡相同,但結局皆是悲劇的事實,一次又一次的重演着。

愛情臨到時

每個人與生俱來就有愛人及被愛的需要,這是一種自然及美好的一年。但是因愛的力量極強大,我們必須在愛情尚未萌芽長成前,就要認清神賜與愛的意義,和在祂之外的愛帶來的後果。
真正愛主的基督徒不會故意與非基督徒談戀愛。然而,大部分的愛情是始於普通的友誼甚至偶然的邂逅。那麼,基督徒應該如何劃出界限?基督徒是否可與非基督徒約會呢?基督徒是否可與非基督徒交友呢?究竟聖經如何教導基督徒在世生活呢?
聖經很清楚的教導基督徒不可與世隔絕。創世紀記載神叫亞伯蘭離開本鄉寄居埃及。幾代之後,神又帶領約瑟在法老王的宮廷中工作。初期教會的擴展是因基督徒被呼召(或受逼迫)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外幫中居住。我們身為基督的使者,若只囿守於基督徒的圈子內,無異錯過傳福音的良機。我們應該與非基督徒做朋友,以基督的愛去愛他們,並與他們分享基督的愛,積極地帶領他們歸向主。
神的百姓雖被差往不敬拜神的人群中居住,但他們再三地被提醒,與不信神的人交往,無論愛倫理道德或屬靈的事上絕不可妥協。但以理便是一個好例子,他被掠至巴比倫去侍候巴比倫王,與幾位貌美的少年人同被養在王宮裡受教育。但是但以理“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但一8)。神喜悅他的順服便讓他的面貌“比用王膳的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但一15)。之後,但以理拒絕服從大利烏王不可祈禱的禁令,仍在神面前禱告,神悅納他在屬靈上的忠誠而救他脫離獅子的口。但以理不妥協的結果,使大利烏王因此轉向敬拜真神。
今日我們同樣可以看到,當基督徒像但以理一樣拒絕向環境妥協時,神就施行奇妙的作為。這些環境壓力或許不是以美食、禁令和獅子坑的形式出現,但肯定是強大的。我們要與周圍的人交往而不帶有任何妥協,無論是內在的或外在的。
總而言之,就是約翰福音十七章中所說的基督徒是在世界中,但不屬於世界。
“分別出來”,就是“聖潔”的表現方式。聖經中提到人與物的聖潔,是指與一切不屬神的分別出來,是為著神的緣故而分別為聖。所以,在舊約聖經中,一切的聖物,諸如約櫃,是與其他世俗物品分開放置的。祭司必須經過複雜的潔凈儀式方得進入至聖所。至聖所以一張細心製成的幔子與聖所隔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1節描述基督死的時候:“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說明了今天我們可直接與神親近,不需再通過祭司。
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任意而行,不用分別為聖。彼得前書一章15至16節:“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至2節也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不用再以來宗教禮儀,而能直接到神的面前,所以我們對自己聖潔與否應負上更大的責任。
“聖潔”或“分別”,在我們所處的社會中,可不是易於接受的觀念。我們寧願說:“我沒有什麼問題,你也很好嘛!”並將自己和別人的罪理性化。我們不願說誰是基督徒,誰不是基督徒。但總有一天,神會親自分別誰是屬祂的兒女。既是如此,我們除了有慈悲的心懷,也該有正確的判斷力。當然,論斷與責備不是我們的職責,但如果我們在世上與人交往時,人際的關係會影響我們與神的關係;這樣,我們就必須保持自己的聖潔了。
我曾驚異與神是何等關注我們的聖潔。試觀那些違背了神聖潔命令的人,他們的後果是如何。在挪亞時代,神決定除滅自己所造的,因為祂“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所多碼與蛾摩拉二城被毀滅也是因罪惡甚大。在二城被毀之前,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得到警告:“逃命……你要速速的逃”(創十九17、22)。歷代志上十三章9節,烏撒被擊殺是因他用手觸摸了聖潔的約櫃;列王紀下二十四章20節:“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發作,以致將人民從自己面前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