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些反對基督信仰或者基督徒的文章。當然反教的事情從教會創立以來就有,在聖經中也已經預言了。但面對非基督徒的批評,我想有許多是基督徒需要反思的。 反對基督信仰的人大約有兩類,一類是心裡定意不喜悅基督信仰,另一類是因為見到基督徒缺乏見證或是曲解聖經的道理使之反感。我想,也許第一類的人還是少數,因為基督徒自己的原因導致非基督徒反感的例子反而可能更多,正如聖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第一個為多人所詬病的觀點是“信則上天堂,不信下地獄”。這句話單純從神學來看是沒有大錯的,但是這個動詞的使用在許多語境中會使人產生對神的誤解,彷彿神是一位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霸道統治者,“信”的人,不管好壞“拉”入天堂;不信的人,不管好壞“推”入地獄。 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會用一句聖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當我們引用這一句話的時候,最好不要漏掉下一句,“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兩句話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需要細細體會的。3:16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和合本翻譯用的兩個動詞是非常精妙的描述出其中的意思的。人的滅亡,不是神推了人一把,把人推向滅亡,乃是人自己“走向”滅亡的,也就所謂“至”。在這個過程中,神完全是消極的,祂並沒有咒詛,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只是任憑人按照自己的路走下去,就走向了滅亡。但是對於真正相信神的人,神是積極的主動的,祂主動拉了人一把,把人從走向滅亡的道路中拉出來,於是人“得”了永生。所以神並不是要加災禍或者故意苦待不相信祂的人,乃是祂對這些人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就自己走向了滅亡。 要理解這一點,就要講一下“罪”的概念。聖經中說,人犯罪於是要承受死,包括第一次的死就是肉身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就是靈魂下到地獄。從形態上描述,天堂是碧玉城黃金街是至善至美之地,地獄是硫磺火湖永遠受苦之地,而從靈意上說,天堂就是與神永遠同在,地獄就是與神永遠的隔絕。聖經中說的“罪”,意思是“矢不中的”,就是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什麼是最大的罪?就是不認識不相信神。就如同一位父親對待兒女,不論他們犯什麼過錯,也許父親都能夠容忍,就如我們看到世界上一些在人看來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父母仍然不變的愛他們;但是最難容忍的意見事情,就是子女不認父親了,作父親的失望和憤怒是可以想象的。對於人和神的關係也是一樣,神把人看作祂的兒女,人犯罪墮落偏離祂的目標,祂是何等的痛心。於是祂就親自來到世界上,通過十字架開通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就是人只要相信祂承認祂,那麼其他的過犯祂都願意赦免,並且在將來祂願意這些承認祂的兒子和祂永遠同在。而對於不相信神的人,神仍然等待他們迴轉過來。但若是他們終不相信不認識神,無論他們做多少善事多麼努力追求美好生活,他們不能改變一個狀態,就是他們還是不認識神,是與神隔絕的,現在是隔絕的,將來也仍然是隔絕的,於是自然進入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那就是地獄。在這個過程中神一直帶默默等待他們迴轉,而並沒有主動做任何事情把他們推入懲罰。 第二點要理解的就是“信”,什麼叫“信”。“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教導,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這大約是除了上面所引用的約翰福音3:16,基督徒最會背誦的聖經節。傳福音說“信耶穌得永生”,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好像也很容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於是人彷彿可以一邊宣稱自己已經信耶穌,一邊照樣過酒醉金迷醉生夢死的生活,生命完全沒有改變,除了貼上一個基督徒的標籤。我也經歷過這個階段,號稱是基督徒卻沒有好的見證,既不榮神也不益人,倒是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感謝神,祂憐憫我沒有讓我長久在這樣的“迷信”中,而讓我漸漸認識到了什麼是真正的信。 對於信心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檢驗,就是“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不信耶穌的朋友,見到自稱是“基督徒”的,不要隨便相信他;主內的弟兄姊妹,也不要隨便稱不在靈里認識的為“弟兄姊妹”。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跌倒犯罪,做神所不喜悅的事情,但是他一定會有以下的表現,一是對罪深深的恨惡和痛悔;二是願意儘力遵行聖經的教導,求神的帶領在以後不再同樣跌倒。我也聽見有“基督徒”說,作基督徒真好,可以隨便犯罪,之後求神赦免就可以了。這樣的“信心”,能說是真正的信心嗎?求神憐憫!所有基督徒都應當記住聖經的話,“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5)” 進一步講,“因信稱義”,這裡的“信”不止是人對人的信任(trust),乃是一個名詞“信心”(faith)。人若認識到神的存在,認識到聖經的真理性,於是認為神是可信的(trustable),這只是“信”的開始,但不是“因信稱義”中所說的“信心”的全部。“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並不是to justify because you trust God or you believe […]

約翰福音12章1-8節:“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從死里復活之處。有人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馬利亞就拿着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周濟窮人呢?他說這話,並不是挂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着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西門家宴會,提香(Titian),油彩‧畫布, 117*178cm,愛丁堡‧蘇格蘭國家畫廊 (路加福音11:38-42。天主教會認為伯大尼的馬利亞(Mary of Bethany)、抹大拉的馬利亞(Mary Magdalene)和路加福音11章所提及的無名婦人是同一個人。此說法源於教宗格利高里一世(Pope Gregory I)591年的一篇證道,但是並沒有聖經根據。更正教普遍認為這是三個不同的人。 ) 伯大尼的馬利亞用真哪噠香膏膏主耶穌,是聖經中的一件美事。儘管有猶大和其他門徒的不解和反對,耶穌卻充分肯定了這一件事情,祂說,“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太26:11-12)”。 如今,當我們紀念這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要思想和效法到馬利亞對主全然的愛,將最貴重的拜上獻給主。同樣,我們思想這一事情的時候,我們也要問這樣一個問題,馬利亞這麼大的愛是從哪裡來的? 愛是不是有原因的,作為一個世俗的話題難有定論。網絡上有人認為人生來應該愛國,又有人認為愛國是以國家愛人為前提的。這個政治問題超乎本文的內容,但是相信同樣有人會對人為何愛神要提出這樣的疑問,是我們有義務愛神呢,還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這個問題在聖經裡面是有明確答案的。伯大尼的馬利亞一家,在約翰福音裡面出現是在11章,當拉撒路要死了的時候。約翰介紹馬利亞時說,“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約11:2)”。可見香膏膏主是一件極大的事情,稱為區分這個馬利亞和其他同名人物的重要標籤。有的福音書是按照主題歸納的,但是約翰福音是按照時間順序寫的(時間在約翰福音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連線),拉撒路死而復活發生在馬利亞香膏抹主之前。而第5節說,“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子,並拉撒路”。可見這些事情的順序是這樣子的,首先,耶穌素來就愛這一家的人;之後,拉撒路死了,耶穌讓拉撒路死里復活;最後,才是馬利亞香膏抹主。也就是說,耶穌在亘古已先(“素來”)就已經愛我們了,在之後的一個時刻救恩臨到我們,讓我們脫離取死的罪,重生得救與神和好。 這個順序說明了一個問題,我們之所以愛神,並不是我們要愛神,也不是我們因為義務而必須愛神,乃是我們對神極大無比的愛的回應。羅馬書3:10-11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這是聖經中以及其絕對的口氣講明一個絕對的真理,就是人不可能靠着自己尋求神。在蒙恩之前,世人都在罪的轄制之下,無法脫離,也不可能真正的愛神。人的得救是“唯獨恩典(Sola Gratia)”,只有神因祂的慈愛賜給我們救贖恩典(saving grace)就我們脫離罪的轄制,我們才能夠愛神。 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中清楚的說明了這個道理,和約翰福音中講述的故事相互印證。“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9-10)”4章19節總結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