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些反對基督信仰或者基督徒的文章。當然反教的事情從教會創立以來就有,在聖經中也已經預言了。但面對非基督徒的批評,我想有許多是基督徒需要反思的。 反對基督信仰的人大約有兩類,一類是心裡定意不喜悅基督信仰,另一類是因為見到基督徒缺乏見證或是曲解聖經的道理使之反感。我想,也許第一類的人還是少數,因為基督徒自己的原因導致非基督徒反感的例子反而可能更多,正如聖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第一個為多人所詬病的觀點是“信則上天堂,不信下地獄”。這句話單純從神學來看是沒有大錯的,但是這個動詞的使用在許多語境中會使人產生對神的誤解,彷彿神是一位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霸道統治者,“信”的人,不管好壞“拉”入天堂;不信的人,不管好壞“推”入地獄。 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會用一句聖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當我們引用這一句話的時候,最好不要漏掉下一句,“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兩句話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需要細細體會的。3:16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和合本翻譯用的兩個動詞是非常精妙的描述出其中的意思的。人的滅亡,不是神推了人一把,把人推向滅亡,乃是人自己“走向”滅亡的,也就所謂“至”。在這個過程中,神完全是消極的,祂並沒有咒詛,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只是任憑人按照自己的路走下去,就走向了滅亡。但是對於真正相信神的人,神是積極的主動的,祂主動拉了人一把,把人從走向滅亡的道路中拉出來,於是人“得”了永生。所以神並不是要加災禍或者故意苦待不相信祂的人,乃是祂對這些人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就自己走向了滅亡。 要理解這一點,就要講一下“罪”的概念。聖經中說,人犯罪於是要承受死,包括第一次的死就是肉身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就是靈魂下到地獄。從形態上描述,天堂是碧玉城黃金街是至善至美之地,地獄是硫磺火湖永遠受苦之地,而從靈意上說,天堂就是與神永遠同在,地獄就是與神永遠的隔絕。聖經中說的“罪”,意思是“矢不中的”,就是人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什麼是最大的罪?就是不認識不相信神。就如同一位父親對待兒女,不論他們犯什麼過錯,也許父親都能夠容忍,就如我們看到世界上一些在人看來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父母仍然不變的愛他們;但是最難容忍的意見事情,就是子女不認父親了,作父親的失望和憤怒是可以想象的。對於人和神的關係也是一樣,神把人看作祂的兒女,人犯罪墮落偏離祂的目標,祂是何等的痛心。於是祂就親自來到世界上,通過十字架開通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就是人只要相信祂承認祂,那麼其他的過犯祂都願意赦免,並且在將來祂願意這些承認祂的兒子和祂永遠同在。而對於不相信神的人,神仍然等待他們迴轉過來。但若是他們終不相信不認識神,無論他們做多少善事多麼努力追求美好生活,他們不能改變一個狀態,就是他們還是不認識神,是與神隔絕的,現在是隔絕的,將來也仍然是隔絕的,於是自然進入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那就是地獄。在這個過程中神一直帶默默等待他們迴轉,而並沒有主動做任何事情把他們推入懲罰。 第二點要理解的就是“信”,什麼叫“信”。“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教導,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這大約是除了上面所引用的約翰福音3:16,基督徒最會背誦的聖經節。傳福音說“信耶穌得永生”,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好像也很容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於是人彷彿可以一邊宣稱自己已經信耶穌,一邊照樣過酒醉金迷醉生夢死的生活,生命完全沒有改變,除了貼上一個基督徒的標籤。我也經歷過這個階段,號稱是基督徒卻沒有好的見證,既不榮神也不益人,倒是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感謝神,祂憐憫我沒有讓我長久在這樣的“迷信”中,而讓我漸漸認識到了什麼是真正的信。 對於信心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檢驗,就是“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不信耶穌的朋友,見到自稱是“基督徒”的,不要隨便相信他;主內的弟兄姊妹,也不要隨便稱不在靈里認識的為“弟兄姊妹”。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跌倒犯罪,做神所不喜悅的事情,但是他一定會有以下的表現,一是對罪深深的恨惡和痛悔;二是願意儘力遵行聖經的教導,求神的帶領在以後不再同樣跌倒。我也聽見有“基督徒”說,作基督徒真好,可以隨便犯罪,之後求神赦免就可以了。這樣的“信心”,能說是真正的信心嗎?求神憐憫!所有基督徒都應當記住聖經的話,“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6:15)” 進一步講,“因信稱義”,這裡的“信”不止是人對人的信任(trust),乃是一個名詞“信心”(faith)。人若認識到神的存在,認識到聖經的真理性,於是認為神是可信的(trustable),這只是“信”的開始,但不是“因信稱義”中所說的“信心”的全部。“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並不是to justify because you trust God or you belie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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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整理“羅馬書里的幾個律”這個題目暫時停了一下,因為正好在背羅馬書,還是背過之後再寫會比較有新的認識。 近來正好有一些感悟,不妨寫下來。首先是貓受傷了,背後掉了一塊毛。突然間發生的,那個晚上很擔心,不知道是生病了還是外傷,是否嚴重,巴不得馬上去看emergency。 養貓幾個月來,感覺是在接受做父母的培訓。原來皮皮倒是很健康,只是教育他比教育小孩子還困難一些,因為他聽不懂,就需要很大的耐心。現在康德是小貓,就在生活上需要更多一些的關心,而且這次受傷也是很令人揪心。就想到對於貓尚且如此,如果是小孩那該如何呢。所以說父母之心,也不是容易理解,非得親身有所體驗。 父母之心其實就是神對信徒之心的預表,因為人因信與神和好之後,就是神的兒子,“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父母怎樣關心愛護兒女,神也是怎樣愛護我們。當兒女生病或是遭遇困難之時,父母總是最掛心,同樣,神也是掛心祂的兒子。 另外從貓的毛也想到一點。貓的毛整體叫coat,我覺得這個詞很有趣,毛髮就如同一件大衣穿在貓的身上,遮蓋了他的皮膚。人在墮落以前,“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有人有這樣個人的領受,在人犯罪與神分離之前,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照的,就有神的榮耀遮蓋他們,如果在頒布律法之時神的榮耀遮蓋西乃山一般(參出24:16-17)。而人犯罪之後“虧缺了神的榮耀(羅5:23)”,此時“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3:7)”。我想,人虧缺神的榮耀,就如同貓的coat少了一塊露出皮膚來一般,顯露為赤身露體。每當我看到貓背上露出一塊,就巴不得能夠將他快快醫好,補全那一塊的皮毛。神是否也是一樣,看到我們虧缺了祂的榮耀,也為我們着急,因此賜下救恩讓我們能夠通過主耶穌基督與祂和好,重新補全神的榮耀,如同神起初創造我們的樣子一般。 受傷中的康德同學… 另外有一個領受是羅馬書5章11節,“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人犯罪的結果是與神分離,而因信稱義的結果是“得與神和好(羅5:10)”。什麼是和好呢?兩個人吵架之後和好,大約有幾種程度。一是彼此不相恨。有的時候和一人爭吵以至於彼此仇恨,後來想想算了,不再計較。但是在心裡並沒有對那人的好感,甚至以後不願意多與其說話,兩者相安無事既可,這就是不相恨。第二是彼此忘卻分爭和好如初,這顯然是比第一個層次更好一些,回到以前的狀態。而第三個層次是不僅和好,反而彼此更加友善。俗語說“不打不相識”,可見人確有因分爭而更加相好的事情。 同樣的,我們和神的關係,當人遠離神的時候,是“怨恨神的(羅1:30)”,也就是“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羅5:10)”。此時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10)”,那麼是和好到什麼程度呢?在神的一方,“神就是愛(約一4:8)”,祂總沒有改變,就是在我們以祂為敵的時候祂仍然愛我們,正如經上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祂一直在等候我們回去。而我們這一方面,首先我們是不會在怨恨神,因為我們已經信靠祂。而進一步的,就是要與神和好如初,彷彿人墮落以前的樣子。更進一步的,就是羅5:11所說,要“以神為樂”。普通的朋友,偶爾一見可能是樂事,所謂“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但若是天天在一起,也許就要說“有朋天天在,不亦苦乎”了。唯有真正貼心的好朋友,或是一生的伴侶,才能常常相見也不以為煩,反倒更喜樂彼此的親近。同樣的,聖經要我們與神和好到“以神為樂”的程度,就是願意天天與神同在,天天在神那裡,這才是真正的和神成為最好的朋友,也讓祂做我們的慈父。 在詩篇中,許多詩人是以神為樂的榜樣,也願神賜恩給我們,讓我們天天與神同在、以神為樂。 “我就走到神的祭壇,到我最喜樂的神那裡。神阿,我的神,我要彈琴稱讚你。(詩43:4)” “我羨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里。(詩8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