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先生從1927年開始編輯《零食季刊》,至1955年因為信仰的緣故被捕,27年間出版共計104期,出去少數因為外出講道而合並之外,基本從未停頓。這份刊物堅持基要信仰,無論是面對自由派神學的攻擊,還是世界的挑戰,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1939年,日軍要求在所有刊物上刊登四條政治標語,並將刊物交由日軍檢查。但是王明道先生冒著被停刊的危險,拒絕刊登標語,感謝神的保守,《靈食季刊》未被停刊。 從第三期靈食季刊起,每期刊登兩首新譯的詩歌,開始的時候只有字沒有譜。王明道先生結婚後,從第九期開始,王師母(劉景文女士)幫忙畫歌譜,這樣每期改為刊登一首詩歌。後來這些詩歌被集結成《基督徒詩歌》,在1936、1939和1946年出版了三次,第三版增加至101首。 1955年,《靈食季刊》出版第104期,刊登《我們是為了信仰》,這是一篇向三自宣戰的檄文。不久之後他就因為信仰的緣故(不加入由自由派主導受政府控制的三自教會)被捕入獄,從此靈食季刊停刊。在最後一期靈食季刊上刊登了兩首詩歌,一首是《主軍前進》(Onward, Christian Soldiers!,常譯為“基督精兵”或者“基督精兵前進”),另一首是《走向勝利》(On to Victory!)。 王明道先生刊登這兩首歌詞的時候,應該並不知道這將是靈食季刊的最後一期,也並不知道他即將鋃鐺入獄,被判無期徒刑。歷史常常就是這樣反諷,當三自方面以為他們全然勝利,最大的一個反對派被除掉,當王明道先生自己都覺得可能要在牢裡終老的時候,誰能想到這正是王明道先生和中國教會走向勝利的開始呢?中國的基督教會被強迫聯合崇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甚至被全部關閉,但是神的工作並沒有從中國抹去。無數信徒在默默為中國的教會禱告。一粒種子彷彿在地裡死了,但是春天來的時候,就長出許多子粒來。 後來,隨著極左政策的結束,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地的家庭教會如雨後春筍一般出現,中國教會經歷了大復興。王明道先生也被釋放,成為中國教會的一面旗幟。 這首《主軍前進》是王明道先生親自翻譯的,和其他譯本略有不同,包括全部五段歌詞,並且在語言上更加精煉規整。所附的圖片是從《靈食季刊》最後一期掃描的。 王明道先生從1927年開始編輯《零食季刊》,至1955年因為信仰的緣故被捕,27年間出版共計104期,出去少數因為外出講道而合並之外,基本從未停頓。這份刊物堅持基要信仰,無論是面對自由派神學的攻擊,還是世界的挑戰,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1939年,日軍要求在所有刊物上刊登四條政治標語,並將刊物交由日軍檢查。但是王明道先生冒著被停刊的危險,拒絕刊登標語,感謝神的保守,《靈食季刊》未被停刊。 從第三期靈食季刊起,每期刊登兩首新譯的詩歌,開始的時候只有字沒有譜。王明道先生結婚後,從第九期開始,王師母(劉景文女士)幫忙畫歌譜,這樣每期改為刊登一首詩歌。後來這些詩歌被集結成《基督徒詩歌》,在1936、1939和1946年出版了三次,第三版增加至101首。 1955年,《靈食季刊》出版第104期,刊登《我們是為了信仰》,這是一篇向三自宣戰的檄文。不久之後他就因為信仰的緣故(不加入由自由派主導受政府控制的三自教會)被捕入獄,從此靈食季刊停刊。在最後一期靈食季刊上刊登了兩首詩歌,一首是《主軍前進》(Onward, Christian Soldiers!,常譯為“基督精兵”或者“基督精兵前進”),另一首是《走向勝利》(On to Victory!)。 王明道先生刊登這兩首歌詞的時候,應該並不知道這將是靈食季刊的最後一期,也並不知道他即將鋃鐺入獄,被判無期徒刑。歷史常常就是這樣反諷,當三自方面以為他們全然勝利,最大的一個反對派被除掉,當王明道先生自己都覺得可能要在牢裡終老的時候,誰能想到這正是王明道先生和中國教會走向勝利的開始呢?中國的基督教會被強迫聯合崇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甚至被全部關閉,但是神的工作並沒有從中國抹去。無數信徒在默默為中國的教會禱告。一粒種子彷彿在地裡死了,但是春天來的時候,就長出許多子粒來。 […]
Month: December 2009
靈程七講之二 律法與救法 (羅馬書導讀) 羅馬書為聖經中最清楚講述耶穌基督之救恩的一卷書。在羅馬書中,保羅一共提到七個律,此七律為信徒得救、成聖之經過。依照此七律的順序,可以對羅馬書的要義有簡單的介紹。 一、法律(道德律) 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 1、法律的解釋(道德的標准) 聖經所講的律法,狹義即指神藉摩西所頒布的律例典章。若將摩西的律法分解,可以分為兩部分,即法律和例律。法律即道德的標准、是非的條例,最重要者即十條誡命。 羅馬書明言,非信徒不能守此律法;唯有在基督裡稱義並成聖之人,既有新心、新性、新靈、新生命,方能守住律法。故信徒對於此律法,並非破壞,乃要堅守。故保羅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羅六1-2)”,“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三31)” 更進一步,道德律之制定源自神的本性。成聖信徒之靈性,恢復神創造之形象,自然所言所行,不出律法。故信徒守律法,是出於自然以及愛心,而非因懼怕受刑罰。 2、法律的功用(使眾人知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七7)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故律法之功用,在於定世人的罪,讓眾人知罪,並引導罪人信靠耶穌。法律與救恩,有密切之關系。人不先到西乃山下看到律法之森嚴、神之公義,並由此知罪、覺罪、惡罪、悔罪,如何可以至加略山下仰望救主十字架,急切向主尋求赦罪洗罪之救恩呢? 二、例律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三21)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 […]